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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 內政部98年8月24日內授營更字第0980152024號

1. 事業概要變更程序2. 申請都市更新事業展延之主體

1. 事業概要變更程序,法無明文,其程序比照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申請核准事業概要規定辦理。
2. 申請都市更新事業展延之主體為事業概要載明之實施者。

關於都市更新條例第54條規定實施者申請擬具都市更新事業展期之執行疑義乙案

一、復貴府98年8月11日府授都新字第09830867800號函
二、有關事業概要之變更,查都市更新條例及其子法並無明文,其程序比照同條例第10條申請核准事業概要規定辦理;至依本條例第54條申請都市更新事業展延之主體,本部96年11月21日台內營字第09608087140號函已明釋為事業概要載明之實施者,仍請依上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