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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 內政部100年03月13日台內地字第10000060528號函

關於事業計畫更新之技術諮商提請解釋案

各級主管機關為審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處理有關爭議,因情形特殊,經各級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得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諮商。其中有關權利變換估價部分委託技術性諮商,係作為各級主管機關個案審議之參考,協助判斷個案權利變換估價內容是否合理。

關於貴會為臺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對信義區永吉段4小段44地號等26筆土地更新之技術諮商提請解釋案。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6條及第32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為審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處理有關爭議,因情形特殊,經各級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得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諮商。其中有關權利變換估價部分委託技術性諮商,係作為各級主管機關個案審議之參考,協助判斷個案權利變換估價內容是否合理。爰本案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係受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委託,以專業團體角色協助作爭議處理時之技術性諮商,與依不動產估價師法受託辦理估價業務,及與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由實施者委託3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查估有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