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概要申請展期之主體
事業概要已載明預定實施者,應由預定實施者申請展期,倘未載明預定實施者,則由申請人申請展期
關於貴學會辦理98年度「都市更新專業整合機構」委託專業服務案,針對已獲准事業概要申請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展期乙案
一、依貴學會100年6月16日台都再字第10006016號函副本辦理。
二、依本部96年11月21日台內營字第0960807140號函略以:「未能於期限內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依都市更新條例第54條敘明理由申請展期之主體,為事業概要載明之『實施者』」。是以,事業概要已載明預定實施者,應由預定實施者申請展期,倘未載明預定實施者,則由申請人申請展期。本案請貴學會依上開規定協助申請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