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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 內政部100年12月26日營署更字第1000080384號函

關於事業概要是否適用條例22條第1項但書規定

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擬具都市更新事業概要,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及第11條明定其程序及同意比例要件。

關於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之申請否適用都市更新條例第22條第1項但書規定。

一、復貴公會100年12月15日100(十五)會字第2722號函。
二、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擬具都市更新事業概要,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及第11條明定其程序及同意比例要件,要無本條例第22條第1項但書關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規定之適用;至前開同意比例已達本條例第22條規定者,自得依本條例第10條第2項後段規定,逕行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