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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 建管處94年7月8日北市工建照字第09464085000號函

更新單元土地包含指定建築線有案之既成巷道土地一倂開發申請建築執照,巷道對側土地未來改建申請建築處理方式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包含指定建築線有案之既成巷道土地倘一倂開發申請建築執照,建築線仍依指定建築線方式留設通行,並由申請人切結建築完成後無償提供公眾永久使用,該巷道土地得計入空地,即可計入建蔽率及容積率

有關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包含指定建築線有案之既成巷道土地倘一併開發申請建築執照疑義。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包含指定建築線有案之既成巷道土地倘一倂開發申請建築執照,且建築線仍依指定建築線方式留設通行,並由申請人切結建築完成後無償提供公眾永久使用,按臺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第7項規定,該巷道土地得計入空地,即上開土地可計入建蔽率及容積率,有關巷道對側土地未來申請改建時,得逕依建築線申請建築。

都市更新單元土地包含指定建築線有案之既成巷道土地倘一倂開發申請建築執照,建築線仍依指定建築線方式留設通行,並由申請人切結建築完成後無償提供公眾永久使用,該巷道土地得計入空地,即可計入建蔽率及容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