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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97.12.29北市都新事字第09731424100號

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起算日認定

更新期間截止日及更新後稅捐減免之起算日,以「使用執照核發日」為認定基準

有關本處97年12月29日召開「研商更新事業實施完竣後之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起算日認定」之會議紀錄。

更新期間截止日及更新後稅捐減免之起算日,以「使用執照核發日」為認定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