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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98.06.05北市民四字第09831581900號函

實施者得否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個案相關人員戶籍資料

實施者如為辦理都市更新事業有關補償金提存名冊事宜,得持憑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個案核准函及個案名冊資料,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案內相關人員戶籍資料。

有關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得否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個案相關人員戶籍資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市都市更新處98年5月26日北市都新事字第09830589500號函(如附影本)辦理。
二、旨案,都市更新案實施者如為辦理都市更新事業有關補償金提存名冊事宜,得持憑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個案核准函及個案名冊資料,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請案內相關人員戶籍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