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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 內政部106年11月01日內授營更字第1060816370號函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7條所示依本條例辦理重建者得酌予放寬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之執行

有關檢討建築物建蔽率及高度上限,內政部已於106年10月17日內授營更字第1060807089號函釋在案;至貴府都市計畫住宅區建築物並無高度限制,是否仍需檢討建蔽率及高度放寬1節,請貴府本於職權,逕予評估建築管理及都市計畫等法令規定後酌處。

關於貴府函詢「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本條例)第7條所示依本條例辦理重建者得酌予放寬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之執行疑義

一、復貴府106年10月23日府建都字第1060221947號函。
二、有關檢討建築物建蔽率及高度上限,本部已於106年10月17日內授營更字第1060807089號函釋在案;至貴府都市計畫住宅區建築物並無高度限制,是否仍需檢討建蔽率及高度放寬1節,請貴府本於職權,逕予評估建築管理及都市計畫等法令規定後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