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到主要內容
:::

解釋函 - 內政部106年11月01日內授營更字第1060077088號函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有無重建計畫範圍內國有土地參與重建之規定

1.按危老條例第5條規定,尚無規定國有土地應一律參與重建。
2.重建計畫範圍內倘有國有土地,起造人依本條例規定申請重建時,仍應取得國有土地管理機關之同意。

關於貴府詢問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有無重建計畫範圍內國有土地參與重建之規定

一、復貴府106年10月20日府都建照字第1060252475號函。
二、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5條規定:「依本條例規定申請重建時,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應擬具重建計畫,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執照」,故本條例尚無規定國有土地應一律參與重建。重建計畫範圍內倘有國有土地,起造人依本條例規定申請重建時,仍應取得國有土地管理機關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