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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 內政部91年6月21日台內營字第0910007943號函

「全體」所有權人同意是否排除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所列各款

協議合建、九二一震災重建案「全體」所有權人同意比例認定不包括都市更新條例第12條所列各款。

關於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第三款及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其所稱「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得否排除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情形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乙案。

按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人數與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比例之計算,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二條業有明文,不包括該條所列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