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7條規定之建築物高度放寬範疇是否包含樓層限制
1.按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同法第30條為保障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其所有權人之權益,並加強使用強度之管制,故規範其建築物及使用之樓高及樓層數。
2.查危老條例第7條僅針對依危老條例實施重建者,得經檢討符合地方政府訂定之標準,允許放寬其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無明文規定得放寬樓層數之限制。
3.本案建築物依危老條例申請重建,其樓層數仍應符合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規定。
有關貴府函詢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7條規定之建築物高度放寬範疇是否包含樓層限制1事
一、復貴府110年8月4日府商都字第1100141523號函。
二、按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同法第30條為保障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其所有權人之權益,並加強使用強度之管制,故規範其建築物及使用之樓高及樓層數;再查本條例第7條僅針對依本條例實施重建者,得經檢討符合地方政府訂定之標準,允許放寬其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無明文規定得放寬樓層數之限制。本案建築物依本條例申請重建,其樓層數仍應符合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