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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 內政部營建署111年07月28日營署更字第1110058488號函

「內政部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作業要點」申請人資格疑義

1.內政部補助危老重建計畫費用之申請人為新建建築物起造人。
2.符合申請補助者於期限內檢具相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補助即可,與申請人職業類型無關。

所詢「內政部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作業要點」申請人資格疑義

一、復貴府111年7月18日府建都字第1110110338號函。
二、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略以,依本條例規定申請重建之申請人為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旨揭作業要點第2點亦規定,補助費用之申請人為新建建築物起造人。爰此,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如有經費補助之需求、申請案件無要點第8點之情形且於期限內檢具相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補助即可,與申請人職業類型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