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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 內政部營建署109年08月28日營署更字第1090064094號函

「內政部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作業要點」審查申請案件疑義

內政部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作業要點第8點第2款「建築物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比例未達三分之二」係指「新建建築物」供商業或其他用途等非住宅使用,因具營利性,在中央預算有限情形下,爰不予補助。

有關貴府函詢「內政部補助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作業要點」審查申請案件疑義1案

一、復貴府109年8月17日府商都字第1090163614號函。
二、旨揭作業要點第8點係規定不得以本部補助費用補助之申請案件,其中第2款「建築物住宅使用樓地板面積比例未達三分之二」係指「新建建築物」供商業或其他用途等非住宅使用,因具營利性,在中央預算有限情形下,爰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