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到主要內容
:::

解釋函 - 內政部營建署108年10月15日營署更字第1081205599號函

市有土地參與危老重建出具重建計畫案同意書,是否應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辦理

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5條規定,申請重建時,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應擬具重建計畫,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執照。探究其立法原意,係為規範起造人擬具之重建計畫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前,應取得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以避免爭議,與申請建築執照應檢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規範目的不同;至申請重建計畫應檢附同意書之同意內容是否含括權益分配或同意他人於公有土地上建築使用等事項,本條例尚無規定。

有關臺北市政府函詢市有土地參與危老重建出具重建計畫案同意書,是否應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辦理1案

一、復貴司108年9月23日內地司字第1080138634號書函。
二、按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5條規定,依本條例規定申請重建時,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應擬具重建計畫,取得重建計畫範圍內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依建築法令規定申請建築執照。探究其立法原意,係為規範起造人擬具之重建計畫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前,應取得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同意,以避免爭議,與申請建築執照應檢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規範目的不同;至申請重建計畫應檢附同意書之同意內容是否含括權益分配或同意他人於公有土地上建築使用等事項,本條例尚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