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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 - 內政部營建署109年09月07日營署更字第1091180097號函

危老重建計畫範圍擴大或容積獎勵額度增加,其申請變更程序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適用日

有關重建計畫核准後申請變更之執行,內政部106年10月20日內授營更字第1060815373號函已有釋示,得依上開函示辦理;另有關函詢重建計畫核准後,因整併鄰地擴大重建計畫範圍或有容積獎勵項目、額度增加等情形致需變更重建計畫時,因變更事項涉及建築師簽證與原建築物或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之改變,仍應依申請變更當時危老條例相關規定重新檢討辦理。

有關貴局函詢危老重建計畫範圍擴大或容積獎勵額度增加,其申請變更程序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法令適用日執行疑義1事

一、復奉交下貴局109年8月18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093194294號函。
二、有關重建計畫核准後申請變更之執行,本部106年10月20日內授營更字第1060815373號函已有釋示,是倘重建計畫核准後申請變更,得依上開函示辦理;另有關函詢重建計畫核准後,因整併鄰地擴大重建計畫範圍或有容積獎勵項目、額度增加等情形致需變更重建計畫時,因變更事項涉及建築師簽證與原建築物或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之改變,仍應依申請變更當時本條例相關規定重新檢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