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第2點、新增第3點。
一、為促進推動政府都市更新政策,金控公司(銀行)轉投資之資產管理公司(下稱 AMC)得轉投資都市更新服務公司,並須符合下列規定: 相關法規
讀取中...
沿革(1筆)
104年08月
一、倘規劃退場者-原設立資產管理公司(下稱 AMC)之目的倘不存在,則 AMC屬一般公司,已無金控公司(銀行)轉投資時之功能者,未來倘規劃減資或結束營業,由公司決定。 |
本次修訂
二、AMC 業務經營應遵循下列原則: 相關法規
讀取中...
沿革(3筆)
108年05月
二、業務經營應遵循下列原則:
106年12月
二、業務經營應遵循下列原則:
104年08月
二、倘續存經營者-除不得轉投資經營非金融相關事業外,業務經營應遵循下列原則: |
本次新增
三、金控公司(銀行)對轉投資 AMC 應建立具體有效之督導管理機制, 並落實執行: 相關法規
讀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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