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推動住宅、都市更新及市政專案政策,建立與民眾溝通聯繫之窗口機制,提升行政協調效率,增進新竹市(以下簡稱本市)民眾對住宅、都市更新及市政規劃政策之瞭解與支持,特設置新竹市住宅及都市更新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並訂定本要點。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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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辦公室置主任一人,下設住宅服務組、都市更新專案推動組及市政專案推動組,由市長指派本府相關單位人員兼任之,並得依業務需要聘用人員或委託專業服務團隊,職掌職務如下: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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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辦公室任務如下: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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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辦公室所需經費,由本府相關業務單位編列預算支應。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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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辦公室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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