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為辦理都市更新條例第四十四條及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有關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綠建築容積獎勵之相關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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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綠建築設計取得綠建築候選證書及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給予之獎勵如下: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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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者應與臺中市政府簽訂協議書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保證於領得使用執照後二年內,依臺中市建築物取得綠建築標章實施辦法規定領得申請等級之綠建築標章。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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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者應提列綠建築有效期間之維護管理必要費用,其後續之綠建築標章維護管理計畫須載明於事業計畫書,並依臺中市建築物取得綠建築標章實施辦法規定交付綠建築標章維護管理計畫。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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