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受理及審核民眾依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作業須知申請補助,特訂定本補充規定。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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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補助及審查作業規定: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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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補助單位應依下列規定向本府申請補助經費撥款,以利本府向內政部申請補助經費: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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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補助單位應於本府依撥款程序撥入該帳戶後三日內,即轉撥入簽約廠商帳戶,並於轉撥日起七日內檢附撥款證明報本府備查。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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