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臺南市永康區飛雁新村都市更新推動計畫(以下稱推動計畫),促進永康區之都市更新及整體再發展,特設臺南市永康區飛雁新村都市更新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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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動小組之任務如下: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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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動小組置委員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副市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秘書長兼任;其餘委員就下列相關政府機關及本府所屬機關(單位)代表各一人擔任之: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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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動小組行政業務由本府都市發展局辦理。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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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動小組得視業務需要召開會議。開會時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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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動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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