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安平工業區標準廠房都市更新案(以下簡稱本案)相關業務之協調、分工、督導、規劃及推動,特設臺南市安平工業區標準廠房都市更新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相關法規
讀取中...
|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相關法規
讀取中...
|
三、本小組置委員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副市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府經濟發展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派)之: 相關法規
讀取中...
|
四、本小組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為會議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相關法規
讀取中...
|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經濟發展局副局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小組各項行政事務。 相關法規
讀取中...
|
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相關法規
讀取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