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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法規共有 2 筆法條
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都市更新及辦理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審議事項,特訂定本基準。
相關法規
本府辦理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審議事項,其基準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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