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重建請洽1999、1996民眾切勿輕信來路不明代辦業者 | ||||||||||||||||||||||||||||||||||||||||||||||||||||
2018-11-21 |
危老條例自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以來,具有程序簡便、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等優惠,業界及民眾關注熱度日益提昇,但仍有民眾不知如何著手辦理,內政部營建署重申如下: 起造人逕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條例)第5條規定,起造人備妥重建計畫及全體土地、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書等文件後,即可逕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內政部或營建署從未委託私人公司受理或經手辦理危老重建業務 內政部或營建署從未委託私人公司,受理或經手提送民眾依危老條例擬定之重建計畫,為協助民眾申請辦理危老重建,內政部於107年至110年以中央都市更新基金1.5億元,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成立重建輔導團,辦理危老重建教育訓練、協助民眾整合,積極輔導民眾申請重建成案,民眾可洽各輔導團機構(詳附表)。另外,臺北市政府培訓危老重建推動師、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推動師、成立危老工作站等協助措施,詳情可逕至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危老重建專區」查詢。 有需求或疑慮時,請先行撥打1999或1996電話詢問 營建署強調,民眾倘有危老重建需求或疑慮時,請先行撥打1999或1996電話詢問,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內政部協助與釐清,並提醒民眾在尋求相關專業人士協助辦理危老重建事務,事前均應審慎評估及確認契約關係,並呼籲民眾切勿輕信來路不明代辦業者,以確保民眾自身財產權益。相關法規、申請資料、宣導摺頁及簡報影音檔均登載於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入口網「危老專區」(http://twur.cpami.gov.tw/urquery/urquery_about.aspx?MP=1&ABOUTID=12),歡迎民眾自行下載。 附表 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培訓機構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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