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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補充規定,現已於網站更新,請多加利用!
2020-03-02

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補充規定,臺北市政府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公告廢止,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0日生效

最後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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