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得透過線上視訊方式辦理都市更新公聽會及審議相關會議,以避免群聚感染,確保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權益,並促使會議議程順利,特訂定本規範。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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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規範所稱主管機關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所稱執行機關為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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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舉辦公聽會或審議相關會議之辦理過程,除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暨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範辦理。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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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規範所指之會議及辦理方式如下: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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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會議以視訊會議辦理時,其通知或公告應敘明使用之視訊軟體及加入視訊會議方式。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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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參與會議人員應以實際姓名或公司名稱並以視訊方式參加會議,以利會議進行及記錄。各會議之陳情人、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等發言採登記制,應於會議開始前向會議管理員登記,並依會議流程及登記次序等候發言。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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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參加實體會議者,由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視出席人數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防疫規定引導進入議場。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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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倘有妨礙會議運作順暢、干擾會議進行或其他不當行為之情事,會議主持人或會議管理員得制止或令其離開會議。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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