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外成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輔導團之補助管考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相關法規
讀取中...
|
二、本要點補助對象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機關為本部營建署。 相關法規
讀取中...
|
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規定將申請補助計畫書及相關附件連同正式公文送達執行機關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簽報本部核定。 相關法規
讀取中...
|
四、申請補助範圍、計畫類型及額度規定如下: 相關法規
讀取中...
|
五、提案申請補助應繳交文件規定如下: 相關法規
讀取中...
|
六、依本要點獲准補助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地方財力分級編列配合款(如附件三),並將補助款納入地方政府年度預算專款專用 相關法規
讀取中...
|
七、計畫實施原則規定如下: 相關法規
讀取中...
|
八、經費核銷及結案規定如下: 相關法規
讀取中...
|
九、執行之管考及輔導規定如下: 相關法規
讀取中...
|
十、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相關法規
讀取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