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公館新世界都市更新案」(以下簡稱本案),確保本府權益,提高公益性,特設臺北市政府公館新世界都市更新案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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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置委員八人,召集人由市長指定之副秘書長一人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以下簡稱北水處)處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有關人員聘(派)兼之: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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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任務如下: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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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視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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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綜理行政業務及幕僚作業,由北水處工程總隊總隊長兼任;置幹事七人,由財政局、都市發展局、地政局、法務局、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捷運工程局聯合開發處及北水處各指派承辦人員一人兼任。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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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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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所需經費,由北水處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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