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促進居住環境之改善,輔導民眾依本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申請老舊窳陋地區重建獎勵(以下稱簡易都更),特訂定本要點。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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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協助及輔導有意願辦理重建之民眾,瞭解簡易都市更新之相關規定,本局得透過說明會、輔導帄台等方式,提供法令諮詢及行政協助。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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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說明會之召開,由本局視需求辦理,其辦理方式如下: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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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輔導平台係由本局協助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審議、容積移轉審查相關事宜,併同相關業務主管機關提供諮詢服務,其協助事項如下: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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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簡易都更係依循建照申請程序向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提出申請,並依序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及依個案需求辦理容積移轉審查(如附件二)。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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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簡易都更申請過程中,如遇無法處理需跨局處協調事項,得召開輔導平台研商會議。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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