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為積極推動都市更新,強化所有權人與實施者間互信基礎,特設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市更新案協調諮詢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相關法規
讀取中...
|
二、本小組為提供所有權人及實施者間良性溝通管道,得召開協調或諮詢 會議協調相關事宜,就雙方爭議事項予以協調或諮詢。本小組以公正 立場,提供專業諮詢,不介入雙方契約之私權爭議,其協調或諮詢結 論將提供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之參考。本小組協調諮詢範圍包含以下: 相關法規
讀取中...
|
三、本小組置成員五人至九人,其成員由主管機關就下列人員邀請之: 相關法規
讀取中...
|
四、本小組成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機關之代表成員,未能親自出席時, 相關法規
讀取中...
|
五、本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相關規定支給出席費用。 相關法規
讀取中...
|
六、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權利關係人、管理機關、實施者或其委託之代表列席說明。 相關法規
讀取中...
|
七、本小組之協調或諮詢會議得由土地、合法建物所有權人或實施者任一以書面(如附件)向執行機關提出申請,或逕由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相關法規
讀取中...
|
八、本小組之協調或諮詢會議申請,應以已辦竣事業計畫自辦公聽會之案件為限。 相關法規
讀取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