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標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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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年10月 | 1.以都市更新方式實施並依九二一震災災區建築管理簡化規定報備免請領建照重建時,其原土地權利證明... |
092年09月 | 實施者未就設有抵押權、典權、限制登記代為清償、回贖或提存而發放現金補償之處理 |
092年08月 | 都市更新條例第44條規定之多數「原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之適用 |
092年06月 | 經權利變換之土地及建築物,更新重建期間原產權登記是否得辦理截止記載 |
092年06月 | 祭祀公業是否得申請籌組都市更新會實施更新事業 |
092年06月 | 因更新會章程變更致核定計畫內容有修正必要之處理 |
092年05月 | 國有土地得否按其權利價值領取現金補償而不參與分配 |
092年03月 | 申請展延禁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 |
092年03月 | 原同意參與分配者出讓產權,後因產權移轉表明不願意參與異議及處理方式 |
092年02月 | 1.通知公聽會方式2.申請分配後報核前建築方案變更是否應重新選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