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次修訂
本辦法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及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七條規定訂定之。 相關法規
讀取中...
沿革(1筆)
094年06月第 1 條
本辦法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
本次修訂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相關法規
讀取中...
沿革(2筆)
094年06月第 3 條
本辦法之執行機關為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093年09月第 3 條
本辦法之執行機關為本府都市發展局。 |
第 3 條
本次修訂
本辦法適用範圍,以本府依法公告劃定之整建住宅(以下簡稱整宅)都市更新地區為限。 相關法規
讀取中...
沿革(1筆)
094年06月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以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法公告劃定之整建住宅(以下簡稱整宅)都市更新地區為限。 |
第 4 條
本次修訂
經核准立案之整宅都市更新會,得依本辦法申請整宅更新規劃設計費補助(以下簡稱本補助)。 相關法規
讀取中...
沿革(1筆)
094年06月第 4 條
經核准立案之整宅都市更新會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
第 5 條
本次修訂
本補助之項目為整合作業費用、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之計畫作業費用。其細項如下: 相關法規
讀取中...
沿革(1筆)
094年06月第 5 條
依本辦法申請補助之項目,以擬具都市更新事業概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之規劃費為限。 |
第 6 條
本次修訂
本補助各項目之補助上限如下: 相關法規
讀取中...
沿革(2筆)
094年06月第 9 條
補助規劃費上限依下列規定:
091年05月第 9 條
補助規劃費上限依下列規定: |
第 7 條
本次修訂
依本辦法申請補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臺北市都市更新處(以下簡稱更新處)提出: 相關法規
讀取中...
沿革(1筆)
094年06月第 6 條
依本辦法申請補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執行機關提出:
|
第 8 條
本次修訂
申請案由更新處報請本府核發本補助核准函。 相關法規
讀取中...
沿革(1筆)
094年06月第 7 條
補助案經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執行機關報請本府核定。
|
第 9 條
本次修訂
補助費由受補助者依下列規定申請撥付: 相關法規
讀取中...
沿革(2筆)
094年06月第 8 條
補助規劃費由申請人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093年09月第 8 條
補助規劃費由申請人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請,經執行機關審核後依法撥付: |
第 10 條
本次修訂
獲准補助之申請案,依下列規定考核之: 相關法規
讀取中...
沿革(1筆)
094年06月第 11 條
整宅初期規劃費補助計畫核定後,執行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隨時或定期檢查其執行情形,整宅都市更新會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第 11 條
本次修訂
受補助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府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原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請求返還已撥付之全部或一部補助款: 相關法規
讀取中...
沿革(1筆)
094年06月第 1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得撤銷原核准補助計畫,並收回補助規劃費:
|
第 12 條
本次修訂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臺北市都市更新基金相關預算支應。 相關法規
讀取中...
沿革(1筆)
094年06月第 10 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臺北市都市更新基金相關預算支應。
|
第 13 條
本辦法所需書表格式,由更新處定之。 相關法規
讀取中...
|
第 14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相關法規
讀取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