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訂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新北市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使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之補助支出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要點。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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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1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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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之適用範圍,以依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條或第十一條劃定之更新單元,且以實施重建者為限。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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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逾七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發起推動都市更新者,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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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本要點申請補助之項目及費用規定如下: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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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同一更新單元或更新地區申請前點各款補助,以一次為限。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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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第四點各款補助,應依下列規定向本府提出申請: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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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新北市都市更新基金支應。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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